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文所述“外出”主要是指离开平江县城。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制度。
(一) 党总支书记、校长外出须按有关规定向县教体局报告。
(二) 党总支书记、校长外出时间在1天及1天以上,须指定1名校级领导主持工作。
(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学校校级领导离校外出,须告知办公室,并在领导去向牌上公示。
第三条 坚持外出请假层级审批。
(一)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 各处室级部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日离校外出一天以上,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 各处室级部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日外出一天以上,须经处室级部正职同意,并告知学校办公室。三天以上须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外出,除按第三条逐级报备外,须同时按照《平江二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严格会议请假。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通知范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办公室召集的会议,校级领导须向校长请假,然后告知办公室;各处室级部干部须向分管副校长报告,然后向办公室请假。
学校召开的其他重大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须提前向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请假。
第六条 请假人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等行为。
第七条 学校领导干部请假情况,每学期由学校办公室书面向党总支、校务会报告。
第八条 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