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发〔2017〕8号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平江县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学区、县直学校:
现将《平江县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2日
平江县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城乡教师配置均衡,根据平教人字〔2008〕01号和平教字〔2008〕31号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停资
每月五日前,上报离岗(辞职、调出、死亡、自动离职)人员名单,申报停资。局政工人事股凭各单位《停资报告单》停发离岗人员工资。
二、销编
教职工辞职、调出、解聘、退休、在职死亡,注销编制,由局政工人事股统一到县编办办理编制注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编制异动时,擅自为教职工注销编制。每年元月、9月办理编制注销手续。
1、辞职人员凭县人社局批准文件销编;
2、调出人员凭县人社局调出通知单销编;
3、自动离职人员凭局党委研究决定的解聘文件,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凭县人社局批复销编;
4、死亡对象,凭单位报告销编(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5、退休人员凭退休通知单销编。
三、辞职
1、教职工辞职,由辞职对象本人写具书面辞职报告,所在学校签具意见,所在学区签具意见,由辞职者本人上交局政工人事股。
2、局政工人事股收到书面辞职报告后,发放《平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审批表》,由辞职者本人填写清楚,学区(县直学校)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具意见,再交局政工人事股。
3、局政工人事股汇总后,由人事股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在“主管部门”栏签具意见,再报县人社局审批。每年的9月和3月到人社局各审批一次。
四、调配交流
(一)调出战线或调往外县
1、要求调动的对象本人写具书面调出申请报告,所在学校、学区签具意见,交局政工人事股,报人事股长、主管局长签具意见。
2、凭《调档函》调出档案(调档不等于调出),由调入单位阅档。
3、凭《商调函》办理人员调出手续。
线路是: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学区(县直学校)→学校→学区(县直学校)→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4、学区(县直学校)出具的材料是:教职工解聘证明、工资转移单。
5、教职工调出当月,学区(县直学校)上报停资、销编。
(二)系统内部教职工调配交流
系统内教职工交流调配,必须坚持“依编设岗、依岗用人,节约编制、均衡配置”的总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超编用人和无序调动教职工,严格控制逆向流动(缺员乡镇或学校向超员乡镇或学校流动)。
A、学区、县直学校之间教职工交流
单位有余编,先向局政工人事股申报教师需求计划及补充渠道,经人事股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定:①汉昌学区补充教师采取公开选聘予以落实;②其他学区、县直学校由政工人事股下发限量的《平江县教职工调动申报表》,按下列程序操作:
1、要求调动的对象本人填写《平江县教职工交流调配申请表》;
2、调出单位的中学校长、学区人事专干、学区主任在考虑有人员富余的情况下,按人事计划签具“同意调出”的意见。
3、调入单位在编制有余额的情况下,由学区(县直学校)人事专干、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按人事计划签具“同意调入”的意见。
4、调出、调入单位签具意见后的《平江县教职工调动呈报表》交局政工人事股汇总。
5、局政工人事股根据用编余缺情况,提请研究交流对象名单,经过审核、审定程序后,办理交流调配手续。
6、三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五年服务期内县招定岗小学教师,服务期内不得交流。
7、未按程序交流的,直接追究人事专干、学区主任(县直学校校长)的责任,并限交流对象三天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停发工资。
B、学区内乡镇之间的交流调配
1、先向局政工人事股提交乡镇的编制情况,提出交流对象名单、任教学科,交局政工人事股审核后,合理流动。
2、缺员乡镇不得向超员乡镇逆流。
3、每年9月10日前上报乡镇之间的异动情况。
4、未按程序交流的,不得异动编制卡和工资关系;同时限交流对象三天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停发工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年终目标管理予以扣分。
C、学区、县直学校管理人员交流
1、严格按县编办核定的职数,依程序交流;
2、严格按《公推公选竞聘方案》补充管理人员。
3、提请局党委对交流对象审定,研究同意后,予以交流。
D、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调配
严格按照《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平教通〔2015〕142号)和《平江县中小学校长、学区主任轮岗交流公推公选工作方案》(平教发〔2016〕7号)落实。
五、脱产学习
凡在职教师脱产学习,必须办理脱产学习相关手续(签订脱产学习合同),未办理手续的,视为吃“空饷”,由各单位上报停资。
A、“农硕生”脱产学习
1、“农硕生”是指本人申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服务期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农硕生三年服务期满,根据合同规定可脱产学习一年(读研)。
2、由本人写具书面报告,所在学区(县直学校)签字同意,连同《入学通知》复印件一并交局政工人事股,然后填写《平江县在职教师脱产学习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审批。
3、审批后,签订《脱产学习合同》,对象本人、所在学区(县直学校)、局政工人事各存一份。
4、取得研究生学历后,仍回平江工作5年以上的,可带薪学习(不发奖励性部分绩效工资);取得研究生学历后,不回平江工作的,从入学读研之日起予以停资,学习期间保留编制一年。
B、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在职读研
1、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读研,为在职读研。根据培训学习的学校课程安排情况,确定脱产学习的起止时间。
2、本人写具报告,所在单位签具意见,连同《入学通知书》、录取学校《课程安排表》复印件,到局政工人事股办理在职读研手续。
3、批准后,局人事股下发《在职读研审批通知》,交所在单位存档。学习期满,复岗上班。
六、长期病休医疗鉴定
教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3个月以上(产假除外)者,必须参加由县人社局“清理办”组织的全县教职工长期病休医疗鉴定。长期医鉴每年元月、七月各组织一次。
1、本人书面向所在单位申请后,填写《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病休人员医疗鉴定申请表》,所在单位签具意见,县直学校以校,其它学校以学区汇总,上报纸质表和电子表。
2、下一学期开学初,局政工人事股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学区、县直学校。
4、局政工人事股根据鉴定结果,核减工资。
5、病休期满或疗治效果良好复岗上班的,由所在单位向局政工人事股递送复岗(复资)报告单,恢复全额工资。
6、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参加长期医鉴的对象,视为吃“空饷”,必须予以停资。
七、短期病、事假
教职工因身体患病或婚丧、孕产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学期中请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填写《平江县教职工短期病事假审批表》。
2、所在学校、学区签具意见,加盖公章。
3、除产假外,超过2个月假期的,根据相关政策核减工资。休假情况与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性工资挂钩。超过三个月的,下一学期仍不能坚持上班的,必须参加下一轮的长期病休医疗鉴定。
4、各单位要从严把关,杜绝小病大养的现象发生。
八、核编定员
每年9月至10月,为教育系统核编定员期。根据学生数核编到校到点,在编教师、县定民办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定岗小学教师、“三区援教”教师、实习顶岗教师、临时代课教师等人员以校造册,县直学校以校、其它学校以学区分乡镇汇总成册,上报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1、核编:分乡镇到校到点核编。同一乡镇内:中学→中心小学→完小→村小→教学点
目前,我县仍执行湘政办发[2002]44号《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教职工与学生比是:高中,县镇1:13,农村1:13.5;初中,县镇1:16,农村1:18;小学,县镇1:21,农村1:23;在校学生在23名(不含23名)以下的农村教学点可配一名教师编制。
表样式
乡(镇)201 至201 学年度中小学校编制核定汇总表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类别 |
学校名称 |
班级数 |
在校 学生数 |
核 定 编制数 |
教职工 总 数 |
在岗 教师数 |
临时代课人数 |
2、教职工以校造册,其顺序是:在编教师→县民办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定岗小学教师→“三区援教”教师→实习顶岗教师→临时代课教师
表样式
乡(镇) 学校201 至201 学年度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总数) 填报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教年级 |
任教科目 |
属哪类 人员 |
不在岗人员的原因说明 |
3、各单位书面形式写具用编用人情况说明
九、人员外借
我县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外借,确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同意,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外借。不办理外借手续,擅离岗位的,视为吃“空饷”,由单位上报停资。
十、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
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对象,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的工作,更是一项常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
1、各单位建立教职工台档,确保本单位人员一个不漏。我县教师队伍组成成分复杂,有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定岗教师、县民办教师、援教教师等,每一类别都不可遗漏。
2、建立经审批的不在岗人员名册(长期病休、借调、脱产学习、短期病产假、到龄退休待办手续、学区改革政策性休岗及已停资对象),以审批手续为依据,逐一审定。
3、不在岗位,又没有审批手续,兼之未停资者,视为吃“空饷”。造具吃“空饷”对象名册,上报局政工人事股,并报停资。
4、已经停资但仍然没有销编的对象,启动解聘程序。
①向停资对象送达《离岗人员限期返岗通知》,学区(县直学校)保留签收件存档;
②对规定返岗期内未返岗上班的对象,送达《进入解聘程序告知书》;
③所在单位出具拟解聘报告单交局政工人事股;
④局人事股汇总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
⑤公示《拟解聘对象名单》,在教体局门户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⑥报县人社局,提请解除人事关系;
⑦单位送达《致辞职(解聘)对象告知书》;
⑧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自停资之日起,由解聘对象本人补交社保(转为城镇职工社保)。
5、已停资对象,因单位原因未及时进入解聘程序,追究单位人事专干责任。
附:相关表格
1、《平江县教育体育局教职工停资报告单》
2、《平江县教育体育局教职工复岗(资)呈报表》
3、《平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审批表》
4、《平江县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5、《平江县教职工交流调配申请表》
6、《平江县教职工短期病、事假审批表》
7、《离岗人员限期返岗通知》
8、《进入解聘程序告知书》
9、《致辞职(解聘)对象告知书》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教职工停资报告单
序 号 |
被停资 对 象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 |
停 资 原 因 |
对象类别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在编教师、定岗教师) |
注: 本表一式二份,报送局人事股一份,自存一份。
以上 位对象,请从20 年 月起停发工资。
单位负责人(签名): 呈报人(签名):
呈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复岗(复资)呈报表
复岗对象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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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岗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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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岗后基本情况(所在学校、任教年级及学科、每周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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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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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签名): 单位(公章): 校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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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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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主任(签名): 人事专干(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附复岗(复资)对象本人书面申请报告于后
平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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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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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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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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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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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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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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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年度 考核结果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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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 聘 公 职 理 由 及 辞 职 后 去 向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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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承 诺 |
本人承诺:辞去公职后,在离职三(两)年内,不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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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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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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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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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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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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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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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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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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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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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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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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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年度 考核结果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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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解 聘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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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程序 完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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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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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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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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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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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职工交流调配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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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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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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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现任教年级及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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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拟调入工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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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称谓 |
现在何地、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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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习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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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调动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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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 单位 意见 |
校长(学区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专干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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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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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 单位 意见 |
校长(学区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专干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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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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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编 制 数 |
调入单位实有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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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实 情 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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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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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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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职工短期病事假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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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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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原因或病情诊断证明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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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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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假 天。休假期满请按时复岗上班,超假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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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岗或 续假情况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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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单位人事专干送教体局人事股审批,审批后所在单位、局人事股各存一份。报批时,病情及诊断证明须经县教师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离岗人员限期返岗通知
_____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已于 年 月停资。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到________ (单位)复岗上班。逾期不上班,进入解聘程序,由此所带来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_______(单位):
《离岗人员限期返岗通知》已经收到。
收件人(签名):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进入解聘程序告知书
_____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你已擅自离岗超过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开展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5〕18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平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你属于“在编不在岗”对象,必须予以清理,注销编制。
目前,你已进入解聘程序,特此书面告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书》送达人:
注: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拟解聘对象或家属一份,单位自存一份。单位自存份,送达人签名,注明送达日期。
致辞职(解聘)对象的告知书
______同志:
根据人事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教育体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批准你辞职(或解聘),已解除人事聘用关系,注销编制。
你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应转交平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你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交县教育体育局档案室(前栋5楼),将档案调去。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社保机构,从停资之日起,由你本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金,请你自行到人社局续保,特此函告。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