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提交材料1、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电话、拟营业地址具体到门牌号、房屋面积、电脑数量)2、工商部门的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地址的房产证明具体到门牌号(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勘验: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1、房屋使用性质 2、房屋的面积 3、是否距离中小学200米)
三、公示:
1、对经营场所实行公示(公示期限10日)2、听证会、
四、筹建:
公示听证无异议的下发筹建意见书
五、受理:
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 资金信用证明;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及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内部结构平面图(网吧室内计算机和录像设备分布图)
6. 文化行政部门筹建意见书
7.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 安全审核合格证
9、“净网先锋”软件安装证明
- 、单位组织机构和章程
11、安全制度、安全预案
12、ISP接入意向书(电信局的入网协议书)
六:审核:
- 对经营场所进行验收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是否安装公示栏和各项安全制度、警示标语
- 验收合格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验收不合格及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发证(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行政许可)
联系人:陈正彪 联系电话:6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