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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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编稿时间: 2017-05-26 来源: 平江县文广新局办公室 作者:文广新局法规股

事项名称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演出场所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平江县文广新局

责任科室

市场股

咨询电话

6237388

投诉电话

6222562

 

 

受理条件

一、演出活动必须由具备演出经营或演出经纪资格的公司承办。

二、有固定演出场所。

三、参与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必须证照齐全。

四、有格式规范的演出合同。

五、演出节目内容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

演出合同  1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