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流程、构建和谐统计生态的重要举措。同时统计法制教育建设也是政府统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施政刚性需要。作为一名县域统计法制工作者,结合自身几年法制工作实践,就我县当前统计领域如何有效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一、我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统计法制教育宣传力度逐年加强。
近几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各部门、乡镇LED宣传窗、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同时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12.8”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以及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常规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为契机,坚持以普及宣传《统计法》为中心,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各专业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对相关部门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员以及部分规上企业统计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法》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列入主要学习内容。努力营造统计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同时,《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也被列入每年县委党校主题班以及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的必修学习内容,为统计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各项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平江统计事业自身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保障了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
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流程教育、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如法网考试、举办各种统计普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方式,使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健全,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平江县统计部门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使统计执法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统计工作普法宣传环境不断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方面,在市统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县司法局的“八、五普法”要求,制定了统计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计划,实行全员边普法边执法。统计局各专业采取下企业指导业务工作与《统计法》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协调配合做好统计宣传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常规性、经常性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以及通过统计普法工作核查、集中统一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逐步解决制约统计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难点、痛点问题,规范了基层单位的统计行为,夯实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工作,促进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平江县统计局通过不间断的普法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各种大型普查宣传及问卷调查、微信动漫、QQ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各种普法教育培训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了解程度不断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良好环境。
二、我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统计执法的影响面有待扩大。尽管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各种大型的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方式,使《统计法》的社会知晓面逐渐扩大,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了解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一般认为统计无非是做做报表,统计几个数字,统计工作天天与数据打交道,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太密切,所以,导致统计法的宣传执行难度大,统计执法对象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推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检查、统计报表签收、法律催报、检查查询、执法检查等法规制度时不能较好地与统计普法的宣传贯彻紧密结合,历年统计执法的影响面不广,导致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还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拒报统计资料的现象也偶有发生。
(二)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及对《统计法》认知存在偏差。
有些单位为了某些荣誉利益考量,在统计报表数据报送方面出现了与《统计法》规定相违背的行为。此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单位领导对统计普法重视力度不够。
任何一项工作都离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都举步维艰,统计普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需要在统计人员和被统计人员中不定期地开展普法教育。目前还有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单位的领导没有把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全县统计普法的正常开展。
三、我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几点建议
(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按照全县统计普法规划的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要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宣传的有效性。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统计权利义务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利用统计数据的社会影响力,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四是确立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中,还要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的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二)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学法示范作用。加强统计调查对对象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统计人员直接面对统计调查对象,是实施调查任务的执行者,其行为对统计调查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为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大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能力。同时,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人、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促进企业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三)增强法制程序意识,强化制度保障和工作流程管理。遵守法定的程序、遵守统计报表制度、遵守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是实现依法统计的重要保障。统计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制度落实意识,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涵盖统计数据报送、接收、审核、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和帮助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提供统计资料审核管理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和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文/王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