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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平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时监测进程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2016-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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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小康办的悉心指导下,平江县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围绕既定的发展思路,坚持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初步测算,2016年上半年平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实现程度85.5%,比上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离市定87.6%的指导目标任务相差2.1个百分点。其中五大类实现程度分别为经济发展类76%;人民生活类86.7%;社会发展类97.6%;民主法治类100%;生态文明类97.2%。

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成效

1、经济发展提速增效

经济总量稳中有进,上半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102.49亿元,同比增长8.3%,完成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966元,推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1407元,同比增长7.4%。实现财政总收入6.66亿元,同比增长11.9%。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9%;园区工业稳步发展,完成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18.1亿元,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5.4%;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73.3亿元,与农业产值比达212.6%,已提前实现小康目标。新型城镇化有力推动,城镇化率达到42.5%。

2、民生显著改善

城乡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62元、5058元,分别增长8.9%、9.4%,推算全年实现程度分别为72.8%、87.5%;住房保障更加得力,全县人均住房面积为41.8平方米/人,提前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生活质量有效提高,共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人数达98.3万人,安全饮水比率达100%,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居民出行更加便捷,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了97.8%。

3、社会事业发展有序推进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均提前实现小康目标值;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了71.6%,实现程度为89.4%;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实现程度为93%;全县医疗机构拥有卫生床位数3949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1张,提前达到小康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1‰,严格控制在小康目标值以下;全县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1.8平方米/人,提前达到小康水平。

4、民主法治建设成效卓著

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了100%、99.2%,均提前实现小康水平;社会安全严抓管控,上半年刑事犯罪人数242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8人,火灾事故死亡0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无一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安全指数在可控范围内运行,实现程度达100%。

5、生态文明建设更加优越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单位GDP能耗0.43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小康目标值0.62吨标煤/万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1.8%,地表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8.7%;农村垃圾处理率达84.6%;生态绿化更加优美,活立木总蓄积量572.3万立方米,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达4%;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511公顷,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9.5%。

二、各单项指标完成情况

从38个单项指标监测情况来看,各项监测指标稳步提升,有23项指标已提前实现达标,分别是: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每千人拥有卫生床位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刑事犯罪率、交通事故死亡率、火灾事故死亡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年报告发生数、单位GDP能耗、城镇污水处理率、地表水质达标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森林资源蓄积量增长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有3项指标实现程度达90%以上,分别是: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2.8%、城镇化率94.4%、平均受教育年限92.6%。

有2项指标实现程度在85%-90%,分别是:

1、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71.3%,实现程度89.1%,离目标值相差8.7个百分点。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53.2%,实现程度88.7%,离目标值相差6.8个百分点.

三、全面小康进程中的短板指标

有9项指标实现程度在85%以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类和人民生活类,也是我县全面小康建设短板所在,分别是: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指标):根据半年情况预测全年完成21407元,离目标值相差5593元,实现程度为79.3%;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GDP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需达到267.6亿元,年均增速要达到17%。

2、人均财政总收入(年度指标):根据半年情况预测全面完成1180元,离目标值相差1320元,实现程度仅为47.2%;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财政总收入总量需达到24.8亿元,年均增速要达到54.9%。

3、贫困发生率为11.8%,离目标值相差7.8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仅为33.9%;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贫困人口需降低到3.9万人以内,目前全县还有贫困人口11.81万人,今明两年需解决7.91万人脱贫。

4、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为52%,离目标值相差48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仅为52%;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需达到115.1亿元,还需增加贷款41.8亿元。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指标):根据半年收入情况预测全年完成20381元,离目标值相差7619元,实现程度为72.8%;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年均增速需达到22.9%。

6、人均储蓄存款15651元,离目标值相差8349元,实现程度仅为65.2%;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居民储蓄存款总量需达到237.8亿元,还需增加居民储蓄存款85.1亿元。

7、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为10.7%,离目标值相差3.3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76.4%。

8、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1.8%,离目标值23.2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75.6%。

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推算全年7874元,实现程度78.7%,离目标值相差2126元。要在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年均增速需达到17.5%。

四、小康监测基础工作薄弱

从上半年监测情况来看,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一是小部分单位对自己负责的考评指标不够重视,甚至还存在推诿现象,不能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指标完成进度;二是有的部门随意报送相关指标,未上报指标的具体明细,缺乏数据原始依据;三是还有部分单位未做好与上级对接工作,导致我县上报数据与市直对口部门认定数据不一致;四是某些单位对小康监测工作应付了事,未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和具体小康监测联络员。

各部门应针对各自指标切实担起责任,牢牢抓住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的时间节点,要按照“月研判、季调度”的要求,定期进行工作研判,加强监测指标的调度,重点围绕指标实现程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对已达标的监测指标要进一步加强巩固,切勿出现倒退现象;对实现程度超过85%的指标要按时序进度加快推进,对实现程度低于85%的短板指标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拿出深化推进的对策措施攻坚克难,按期完成,紧紧围绕《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三类)》努力推进,争创2016年“全省扶贫实绩综合优秀奖”,确保2017年全市同步小康如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