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赋予了统计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较多地自由行使行政措施或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这就是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然而,权力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如果把握不好这把“双刃剑”它会伤人也会害己。正确使用这一权力,既是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直接关系到统计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有效地管理好统计工作环境,提升统计能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公信力。
一、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浮夸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仍然常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仍然是统计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经济社会的复杂多样、统计监督能力的滞后,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呈现出智能化、“政绩化隐蔽化”的趋势。因此赋予统计管理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符合国家统计行政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统计能力。但由于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伸缩性,因此,行政机关违背法律的精神和目的随意使用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为:
(一)、“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难”。《统计法》与其他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政绩密切相关。二是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再严重,也难于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那样能引起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公众愤慨。甚至绝大部分时候还可能会给违法者个人、部门、地区带来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对统计执法违法行业执行处罚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重责轻罚。如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从罚款额度看,适用5万元以下罚款,研究具体处罚时往往重在教育、辅以轻量罚款(有的案件甚至只是象征性的作一下处罚),而对责任人适用《处分规定》提出处分建议的“慎之又慎”,真正移交监察部门处理的案件的几乎没有。
(二)、“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碗水端平难”。如对相同性质、相同情节的统计违法行为,却给予了悬殊很大的处罚,极不合理,但又在“可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平等适用的原则。
(三)、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难,主观随意性大。如新《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清晰的界定,而对其处罚的程度差异是很大的,在具体统计行政执法实践中,会将调查对象的不好态度、过激言语等理解为情节严重,其实这是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其认定缺乏客观性,难以服人,还容易激化矛盾,起不到本来的教育目的。
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不恰当使用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业务不熟悉,对法规的理解不透彻,缺乏对立法的宗旨、本意的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二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缺乏公正公平执法意识,过多地考虑了地方利益和其他不应考虑的事由。三是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不能强化上下之间的层级监督和执法的内部监督,从而使执法失之过宽,行政权力不受约束。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本身存在缺陷。
二、行使统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健全行政立法,从法律源头上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首先,要在立法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等做出准确、科学的规定,以便于具体操作起来能够适度把握,尽量做到明确、具体,以减少主观随意性。其次,应注重行政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弥补法律法规的缺漏。再次,应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制度规范,以达到保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的授权目的。
2.坚持案件审理集体讨论制度。 没有内部制衡的权力会被滥用,并导致腐败。用集体讨论的方式来制约统计行政执法是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有效途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不论违法案件的案情复杂与否,均坚定不移地实施案件审理集体讨论制度,每一个案件都经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和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两次审理,每次案件审理会均由局领导、执法人员及案件承办人参加,并将案件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在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先由承办人讲述案件情况和统计违法单位的基本状况,再由各与会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最后形成统一的处罚意见,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通过对案件的集体审理,防止由于个人因素在定性、处罚上的片面性、错误性,大大减少了假案、错案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3、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自由裁量的准确度。我们要努力把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改善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促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实质性的提高。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突出抓好引导执法人员树立公仆观和服务观。二要严格把好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培训审查制度,只有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办理统计行政执法证件,切实保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大参与法制实践力度,要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多层次、多方式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的扩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这种趋势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统计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处理不公等现象的增多。通过法律的有效控制裁量权的“自由”空间和多种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将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定在既合法又合理的范围以内,是今后实现统计法治目标的重要组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