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防范清明节祭扫期间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及《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暂停2020年清明节聚集性祭扫活动的通告(第1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暂停2020年清明节聚集性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塔陵)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全面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恢复时间由县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二、清明节期间,全县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各类公祭活动,暂停2020年度骨灰集体树葬、水葬及骨灰撒散等活动。
三、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切实做好全域禁炮和森林防火,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县乡巡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各公墓要通过媒体公告、社区宣传、电话联系等方式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推广家庭网上追思祭祀方式,根据群众需求可适当提供代客祭扫、远程视频祭扫等服务。
五、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制定具体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六、各乡镇指挥部要督促各村(社区)、各公墓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教育引导群众不组织聚集聚餐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安全祭扫,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平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