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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及时查处疫情防控工作失职问题

来源:县委宣传部 2020-01-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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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获悉:1月27日晚,县纪委监委对南江镇、上塔市镇,因涉汉人员排查过程中未有效沟通,摸排不严、不细,造成上塔市镇联星村村民刘某于14日在武汉逗留,返平后入住南江镇。督查组随即要求两个乡镇进行排查,两个乡镇无人管理,使排查处于真空地带,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隐患,给予通报批评。对南江镇党委委员李国兵、南江镇办村干部李国辉、南江镇桥东村支部书记欧阳遂意、上塔市镇人大主席余从军、上塔市镇卫计办主任李旗等5人予以立案调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予以严肃处理。

这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在防控工作中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未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违反了相关工作纪律。这次雷霆问责,给我县加强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

据悉,县纪委监委1月27日还下发了《关于设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五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举报。

受理范围:

1.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举报方式:

平江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30—6223681。(饶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