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建筑材料行业、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零售经营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向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规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恶意囤积。
2、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3、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虚假原价、虚假特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上涨。
4、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希望各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本告诫函,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县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建筑材料行业、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零售经营行业的价格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各行业价格动态和价格行为保持密切关注,对拒不执行本提醒告诫函规定要求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