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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8-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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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26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平江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过历时近三年的工作,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以及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反复的数据核对和查遗补漏,以及对27个乡镇、园区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97‰,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56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26个,增长35.07%;产业活动单位4438个,增加876个,增长24.5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959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707

100%

企业法人

2150

57.99%

机关、事业法人

550

14.8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07

27.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4438

100%

第二产业

1096

24.69%

第三产业

3172

75.31%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1959

100%

第二产业

543

4.55%

第三产业

11416

95.45%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37个,占22.58%;批发和零售业371个,占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75个,占2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842个,占73.94%住宿和餐饮业1036个,占8.6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21个,占7.7%(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计

3707

11959

采矿业

104

4

制造业

837

4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

2

建筑业

39

45

批发和零售业

371

88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

22

住宿和餐饮业

107

10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111

金融业

3

0

房地产业

46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2

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7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

921

教育

317

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6

26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75

0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41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2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0个,比2008年末增加734个,增长51.83%。其中,内资企业占9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89%,私营企业占41.08%(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计

2150

内资企业

2143

国有企业

44

集体企业

49

股份合作企业

9

联营企业

8

有限责任公司

157

股份有限公司

66

私营企业

1493

其他企业

3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4116人,比2008年末增加37436人,增长48.8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164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5070人,占38.8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779人,占12.73%教育9383人,占8.0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883人,占68.8%住宿和餐饮业4209人,占11.6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65人,占8.48%(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16073

36164

采矿业

3846

34

制造业

45070

18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09

7

建筑业

7330

140

批发和零售业

7757

248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02

60

住宿和餐饮业

2433

42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9

351

金融业

487

0

房地产业

2107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41

1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76

1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07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03

3065

教育

9383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07

7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10

35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779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57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43.7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5.2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3.5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95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0.8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8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86%其他未列明行301个,占14%;零售业270个,占12.5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044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582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24%其他未列明行6948人,占8%;零售业4375人,占5.0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4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8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1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22%其他未列明行9.79 亿元,占6.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88亿元,占4.04%(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1954

60448

91.42

工业

986

35828

54.14

建筑业

34

3716

3.51

交通运输业

27

917

0.83

仓储业

1

19

0.01

邮政业

5

82

0.05

信息传输业

8

216

0.9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64

0.02

批发业

77

1581

2.98

零售业

270

4375

5.61

住宿业

46

1066

0.92

餐饮业

58

1238

1.23

房地产开发经营

18

814

5.33

物业管理

12

586

0.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

2998

5.88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1

6948

9.7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1个,从业人员953 人,资产总计1.34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18 %。其中,新材料产业24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12 %,单位从业人员5941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个,占 0.9 %,单位从业人员462人。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5.97% ,比2008年末提高了2.34 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84 %,下降了0.03 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7.16 %,下降了 4.39 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3 %,提高了10.2 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84%,下降了13.23 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86 %,提高了3.03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49%,比2008年末下降了6.32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7.71%,提高了2.5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27%,比2008年末下降了5.49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8.04%,提高了3.8 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53%;第三产业占95.3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58%;第三产业占94.3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26

 

根据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15个,从业人员50997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9.23 %41.3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011个,占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个,占全部企业的1%; 集体企业23 个,占2.27%;私营企业811 个,占79.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2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5%,外商投资企业占 0.64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87%,集体企业占1.75%,私营企业占72.23 %(详见表2-1)。

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15

50997

内资企业

1011

49066

国有企业

7

955

集体企业

23

893

    股份合作企业

3

13

联营企业

1

298

    有限责任公司

57

6350

    股份有限公司

30

2826

私营企业

811

36833

其他企业

79

8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1609

外商投资企业

2

32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837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 个,分别占82.46%7.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88.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4.0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24%11.79%9.6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911

47151

农副食品加工业

99

8282

食品制造业

153

601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7

860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5

131

纺织服装、服饰业

5

60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6

241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8

2554

家具制造业

4

3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45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157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6

163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0

2577

医药制造业

6

465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4

51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8

492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

3782

金属制品业

14

70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

15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

1769

汽车制造业

5

21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4

138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4

23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0

其他制造业

4

4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7

26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8

186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16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 亿元,比 2008年末增长 85.5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87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63

食品制造业

5.9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87

烟草制品业

0

纺织业

0.09

纺织服装、服饰业

0.2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6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7

家具制造业

0.02

造纸和纸制品业

0.5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2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6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85

医药制造业

0.4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3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2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54

金属制品业

0.89

通用设备制造业

8.28

专用设备制造业

6.91

汽车制造业

0.4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其他制造业

0.0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3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0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3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9 个,从业人员747 人,分别比2008年末下降41 %8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0.26 %,私营企业占56.41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 87%(详见表2-6)。

2-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9

747

内资企业

39

747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1

12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2

88

   股份有限公司

4

12

   私营企业

22

635

   其他内资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9 %,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 %,建筑安装业占0.5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2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2.4 %,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 %,建筑安装业占1.7%,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53.9 %(详见表2-7)。

2-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39

747

 房屋建筑业

19

317

 土木工程建筑业

9

15

 建筑安装业

2

12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9

403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9 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75.2%(详见表2-8)。

2-8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7.89

 房屋建筑业

3.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58

 建筑安装业

0.02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0.7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26

 

根据平江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371个,从业人员7757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81.86%125.9%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22.91%,零售业占77.09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25.77%,零售业占74.23%(详见表3-1)。

3-1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71

7757

批发业

85

1999

农、林、牧产品批发

6

13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

22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7

18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

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

27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0

66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5

241

贸易经纪与代理

2

43

其他批发业

10

231

零售业

286

5758

综合零售

64

197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6

55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0

35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7

11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3

349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46

67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8

85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7

62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5

261

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99.73%,其中:国有企业占3.77%,有限责任公司占2.96 %,私营企业占 59.5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6 %;(详见表3-2)。

3-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71

7757

内资企业

370

7744

国有企业

14

515

集体企业

13

375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4

58

 有限责任公司

33

1095

 股份有限公司

11

212

私营企业

221

4302

其他企业

74

118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13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6 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57.8%。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7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7.39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80%147.9 %(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1.06

批发业

3.67

农、林、牧产品批发

0.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2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2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2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2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43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6

其他批发业

0.06

零售业

7.39

综合零售

2.3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6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5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5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35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0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69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8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1777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4)。

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4

1777

内资企业

34

1777

国有企业

2

2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4

107

股份有限公司

1

22

私营企业

27

1451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444.9%(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66

铁路运输业

0

道路运输业

1.45

水上运输业

0

航空运输业

0

管道运输业

0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14

仓储业

0.01

邮政业

0.0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107个,比2008年末下降2.72%;从业人员2433人,比2008年末增长 35.46%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 44.85%,餐饮业占 55.15%。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7.67 %,餐饮业占 52.33%(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7

2433

住宿业

48

1160

旅游饭店

5

420

一般旅馆

40

674

其他住宿业

3

66

餐饮业

59

1273

正餐服务

57

1234

快餐服务

0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1

11

其他餐饮业

1

28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99.06%,其中:国有企业占2.8%,有限责任公司占 2.8%,私营企业占 85.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4%;(详见表3-7)。

3-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7

2433

内资企业

106

2148

国有企业

3

195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1

27

有限责任公司

3

205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92

1597

其他企业

7

1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85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1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 27.06%。其中,住宿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0.95亿元,比2008年末下降4.04%;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21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72.85%(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2.16

住宿业

0.95

旅游饭店

0.21

一般旅馆

0.59

 其他住宿业

0.15

餐饮业

1.21

正餐服务

1.17

快餐服务

0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1

其他餐饮业

0.03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436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5%162.6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9)。

3-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3

436

内资企业

13

436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

233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2

203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详见表3-10)。

3-10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6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487人(详见表3-11)。

3-11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

487

货币金融服务

3

487

资本市场服务

0

0

保险业

0

0

其他金融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2亿元(详见表3-12)。

3-12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0.02

货币金融服务

0.02

资本市场服务

0

保险业

0

其他金融业

0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6 个,比2008年末增长119 %。其中,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5个,物业管理企业12 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个。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107 人,比2008年末增长303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92人,物业管理企业568 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1 人(详见表3-13)。

 

3-13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46

2107

房地产开发经营

25

1092

物业管理

12

568

房地产中介服务

2

121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

46

其他房地产业

6

28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4.61 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73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3.73 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17 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0.01亿元(详见表3-14)。

3-1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4.6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73

物业管理

0.17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1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22

其他房地产业

0.48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7个,从业人员2998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98%168.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详见表3-15)。

3-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7

2998

内资企业

107

2998

国有企业

5

434

集体企业

3

214

股份合作企业

2

98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7

511

股份有限公司

6

95

私营企业

69

1553

其他企业

5

9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8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18.7%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4个,从业人员2530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16)。

3-1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84

2530

内资企业

84

2530

国有企业

1

41

集体企业

2

27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4

105

股份有限公司

2

90

私营企业

30

632

其他企业

45

163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6亿元(详见表3-17)。

3-17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2.36

研究和试验发展

0.14

专业技术服务业

1.1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5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7个,从业人员1231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1%76.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3-18)。

3-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47

1231

内资企业

47

1231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1

26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

52

股份有限公司

1

14

私营企业

41

1044

其他企业

3

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525.3%(详见表3-19)。

3-19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0.9

居民服务业

0.29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49

其他服务业

0.12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0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8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9亿元。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17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25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383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422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亿元。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1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0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0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528人。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亿元。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8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3 亿元。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075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779人。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