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栏目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防风险 > 棚改危改 > 政策措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日期:2024-06-14 11:41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湘建村函〔2024〕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洞口棚改事件教训,根据《中央财 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22〕4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2024 年深化“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建保 [2024〕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决定在全省 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方式及范围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省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对2024年的危房改造项目主要核查危改对象身份及房屋鉴定情况。

  二、评价重点内容

  (一)危改对象认定及保障

  一是危改对象身份认定情况。核实危改对象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或将本来符合条件的危改对象拒之门外;二是危改房屋安全认定情况。查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三是危改对象审批规范情况。查看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程序是否完备;四是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实地抽取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农户,查看是否委托专业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查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查看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安全评定表,改造后是否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造后续管理

  一是改造后房屋质量情况。实地检查改造后房屋质量;二是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实地调查危房改造农户满意度;三是改造 农户档案管理情况。将档案资料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 相关信息以及现场情况进行比对,评价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补助标准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制定分级分类的补助标

  准,相关标准是否合理;二是“一卡通”使用情况。“一卡通”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信息采集录入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三是资金安排和结余情况。各县市区是否适度安排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是否合理。

  三、评价工作实施步骤

  (一)县级自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评价重点内容,全覆盖进行核查,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问题清单报属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市级核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综合县市区自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应覆盖所有县市区,并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于2024年8月底前将市级核查报告、绩效评分、问题清单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三)省级抽查。省住建厅根据县级自评、市级核查情况,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于2024年10月底前,抽取部分地方开展现场抽查和评价。

  (四)总结巩固。各地要充分应用绩效评价成果,结合“三湘护农”工作要求,深入查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

  造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广泛归集问题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贯通联动,及时进行督办查处,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州6月底之前要结合评价情况上报第一批问题线索,自查及核查所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要在市级核查报告中体现。

  (二)加快推进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今年全省计划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221户(含抗震改造518户),期间因雨雪冰冻、地质灾害所致而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11月底前完成。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或无房户,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

  (三)持续推进阳光审批系统“一卡通”信息系统运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今年所有的财政资金通过阳光审批系统“一卡通”进行拨付,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结余的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