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栏目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惠民生 > 卫生计生 > 政策法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规定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3-07-04 09:52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第二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