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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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章保障与奖励第十六条规定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3-01-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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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