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缓解“择校热”,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4月4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19〕28号),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大家。
各位家长请搬出小板凳!小编要划重点咯!
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统筹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高中阶段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十科总分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录取,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各地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由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2.严格执行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下达本年度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依据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5%、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实施。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直接下达。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岳阳市控制大班额规划(2017~2020年)》,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优先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用地,有序扩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控,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对辖区内的大班额学校进行合理的生源分流,努力化解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要按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招生。各学校应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学和劝返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子弟班等,避免因择师、择班导致的校内班额不平衡问题。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定送教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统筹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保障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3.保障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建立学籍。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户籍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可于4月20日前凭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申请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4.保障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并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复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户籍证明和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优抚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优待入学。
三、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1.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管理和调控,把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加快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民办高中招收外地返岳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时应征得生源地及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按照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相当的原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属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要求跨区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体育局逐级提出申请,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方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市外来岳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
3.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结合即将实施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录取方案,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部分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办学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区域内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各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要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切实保证招生秩序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微信号、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充分、深入、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地在做出招生政策和招生范围调整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
4.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纪检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