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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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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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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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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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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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
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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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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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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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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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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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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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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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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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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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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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03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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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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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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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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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A2表:转学、休学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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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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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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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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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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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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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3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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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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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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