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休学手续办理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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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转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主体
平江县教育局
受理条件
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
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当即
承诺期限
当即
办理部门
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办理地点
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03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
0730-6223118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A2表:转学、休学手续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转学联系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30-6234772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