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完成时间:3月1日前后各7天,9月1日前后各7天(双休日除外)
1、转学:本县初中学生在县内转学,由转进和转出学校统一到县局办理备案手续。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由各初中学校按县教育局学籍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基础教育办办理。本县高中之间不准相互转学。本县初中、高中学生转往外县以及外县中学转进的学生,一般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在完成时间段里来县局办理手续。学生转往外县,必须有转出学校的转学证,转进学校的接收证,接收证上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两证齐备才能办理。外县学生转进,必须有转出学校的转学证(转学证上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籍证(卡)以接收学校的接收证,三证(卡)齐备才能办理。
2、休学:学生因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休学。因病休学的必须有医院治疗证明(或治疗检查单据)和医药费凭据。其他特殊情况须有乡、村两级证明。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可劝其休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将相关材料复印报县登记备案。
3、复学: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即可复学,学校将复学申请签具意见到县登记备案。
4、留级:中学一般不予留级,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学习时间较多的个别学生可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可以留级,中学留级人数必须控制在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