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是: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人平1500元/年),根据困难程度分三档发放(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按年度评审,分学期发放。申请与评审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打入学生银行卡;
(3)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助面为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15%。中职学生涉农专业和贫困学生免学费,标准为2400元/年(1200元/期);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大学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的,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可以选择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本息。
二、基本资助程序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①学校宣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②学生提供申请材料(低保证或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班级评比推荐;
④学校评审小组审议;
⑤学校公示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⑥资助资助按照规定发放到学生手中;
⑦学生本人认定签名。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①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或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资助名单,并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将受助学生分为3档;
③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南省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一份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报经局领导审签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⑤各普通高中学校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由财政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打卡直接发给受助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①县内各中职学校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助学金资助范围及对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中职学校上报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每学期进行两轮人数清查,并确认各中职学校享受助学金人数;
③县内各中职学校根据下达的指标组织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将确认的汇总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全县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发放人数名册。中心承办人在确认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并签收。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之报送单位进行补正;
⑤中心承办人审核各校汇总名单,经主任审查,局领导审签后,报县财政局审定,再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①县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免学费对象范围及人数比例,通过全国中等职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学期免学费学生初定名单;
②财政局对各中职学校人数进行审定后,下达指标文件;
③学校对申请人的免学费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将免学费汇总花名册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④汇总信息并拨款。对各中职学校上报的免学费信息进行汇总和核查,然后根据资助人数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款发放。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读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特点:
①贷款期限延长至14年;
②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年,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③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
④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⑤城乡全覆盖,城镇贫困生也可以申请;
⑥受理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⑦具体主办机构为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高职高专)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要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①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⑤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组成借款人,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平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平江县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30-6220890(传真)
平江县中小学生资助QQ群:103020593
平江县学生资助中心网址:http://www.pjxzzzx.com
平江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邮箱:pjx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