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6]8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业主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业主为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人为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2.2 交货安装地点:平江县三阳乡长冲村
2.3 规 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620.95平方米,计划招标投资约为人民币117.3万元;
2.4 工期要求:业主发出通知后6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图纸所涉及全部相关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10.14.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 非制造商投标人需取得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请从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加盖公章的带二维码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分中心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修改以及相关澄清与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分中心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8273022999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5173067766
邮 箱:34837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