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福寿山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20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平江县福寿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福寿山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
2.3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污水厂一座,处理福寿山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³/d,要求出厂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水质指标。
主要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建设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EPC总承包服务。
2.5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勘察、设计(含审查通过)、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主要设备保修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可在分包时配备,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从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222.242.230.4/auth/login.jsp)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修改以及相关澄清与答疑均在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相关资料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242.230.4/auth/login.jsp)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书记
电 话:15873048748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5173067766
邮 箱:34837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