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伍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江县伍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招核【2017】19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平江县伍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伍市镇园艺示范中心君山村二组。
2.3 建设内容: 拟在伍市镇园艺示范中心君山村二组处建设近期规模为4000m3/d(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为2000m3/d,二期规模达到4000m3/d),远期规模为8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要求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的粗格栅、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紫外消毒、污泥处理车间、配电间、值班室等建构筑物;污水管网的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和钢管,共计约6KM;机械设备购置安装等及其配套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EPC总承包服务。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勘察、设计(含审查通过)、土建施工、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 质量标准: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主要设备保修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需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工程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7年11月27日~2017年 12 月1日登录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242.230.4/auth/login.jsp)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修改以及相关澄清与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相关资料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分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9、联系方式招标人: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9740917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路485号长江大厦302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13657303333
邮 箱:5174718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