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伍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一)

来源:智埔招标 2017-11-02 15:00
| | | |

平江县伍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问:关于“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问题。

答: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第七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是市政建设项目,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适应的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除重大设计方案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业主单位按程序报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调整本项目概算外,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人民币2600万元。

本通知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澄清、说明、解释或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和资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