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德财政合作扶贫项目平江县新建山塘工程,已由中国财政部与德国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协议,建设资金来自德国复兴银行银行赠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德援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公洞山塘、水碓冲山塘、梦洞里山塘、邓家垅山塘、杨山源山塘。
2.2建设工期: 120天;
2.3建设地点:湖南省平江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5个工程设1个标段:
林公洞山塘、水碓冲山塘、梦洞里山塘、邓家垅山塘、杨山源山塘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山塘挡水工程、泄洪工程、输水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投资约281万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已入选《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主项资质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近五年内具有两个已完工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专职安全人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部人员。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持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址见5.3项);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公告发布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
(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9)企业类似工程两个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0)项目部关键人员已缴费至本年度6月以后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本市外企业并提供有效合法查询网址并提供网上打印页。;
(11)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1的要求);
5.2 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一套上述第5.1款中第(1)~(11)项资料(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交招标人一套留存,供专家评审核验。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报主管部门处理。
5.3 报名地址: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售价
6.1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平江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德援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深根
电话:15842893456
招标代理: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莱特大厦对面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人:余俏丽
电 话:18974016070
传 真:0730-6233507
邮 箱:617835080@qq.com
附件1 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岳阳市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否则不予开工,达到15天以上不开工的解除合约关系,并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0-25天以上,工程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5天以上。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