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BOT项目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岳发改审[2013]90号和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环资[2013]07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BOT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BOT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长寿镇
2.3 处理工艺: “前处理+人工湿地”工艺。
2.4 规 模 : 建设处理规模为0.3万立方米/日。
2.5 投产时间和特许经营期: 计划投产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特许经营期25年(包含建设期、试运行期)。
2.6 招标范围: 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BOT方。本项目中标人应依法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建设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保证全部资产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或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安装、调试专业技术人员;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3.4 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本金,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后第五个工作日的17时00分。
项目建设资本金接收账户:平江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平江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5911 5735 8498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请从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获取招标文件、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招标人: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江县长寿镇
邮 编:414500
联系人:黄先生、朱先生
电 话:13874007798(黄),13762048123(朱)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173067766
传 真:0730-626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