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BOT项目补充通知一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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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平江县长寿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厂区BOT项目,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提出疑问,招标人现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统一答复如下:

    1、请问附表3-1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备注中最终投标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处最终投标价是投资总价还是吨水水价?若是吨水水价,则无法表示清楚?

    答:最终投标价是指投标单位报出的污水处理费用价,以  /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招标文件中与水有关的“吨”或“立方米”描述,统一为“立方米”。

    2、请问污水厂工程完成后若因外部管道没有铺设完成或其他外部原因,没有水源,如何计费?

    答:请参见招标文件第90页“项目建设概况和要求4.2条规定。

    3、请问附表1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土地购置费用是由中标人支付还是招标人支付?

    答: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仅作估算,不进入工程费用

    4、请问附表1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不是都按照国家标准取费?

    答:湖南省已经作出规定的按照湖南省规定的标准取费,湖南省没有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标准取费。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省外企业在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时,是否不需要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

    答:需要提供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第10.14.4条第(3)条,“中标人应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45天后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指由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协议?还是由成立的项目公司和招标人签订协议?

答:指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协议。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迟至2013年8月6日10时00分。

    补充通知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