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012淤余线瓮江段(淤泥-胡家岭)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招核[2013]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X012淤余线瓮江段(淤泥-胡家岭)公路建设工程;
2.2工程概况:平江县X012淤余线瓮江段(淤泥-胡家岭)公路建设,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9+530,全长9.53公里,路面宽6M,四级公路设计,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84万元。
2.3 项目工期:工期为120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 质量等级: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5 建设地点:平江县瓮江镇;
2.6 招标范围:路基和路面建设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近五年内,至少有二项长度在6km及以上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近5年内分别至少有二个类似公路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考核期内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0~2012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信用等级等情形;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0月14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B证、拟派项目总工身份证、技术职称证;⑦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及其分支机构在湖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料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资料费另收,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招标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江县瓮江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740063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173067766
传 真:0730-6261398
邮 箱:3496163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