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平江东兴北路一期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根据有关要求,现对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 关于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要求,招标公告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为准。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应为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缺陷责任期”应不少于2年。
补充通知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