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公安局综合技术大楼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平发改招核【2013】65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平江县公安局,资金为财政拔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公安局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平江县开发区。
2.3 规 模:建筑面积7208.1平方米,本次招标金额约73万元。
2.4 招标范围: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与土建工程同步。
2.6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对所投产品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安装单位必须是本项目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投标代理商;
3.2 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3 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3.2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3代理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的可不提供);
3.3.4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3.2条的规定;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4年 1 月 2 日~2014年 1 月 6 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获取招标文件。
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1)单位介绍信(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除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章)外还需提供:1)代理商介绍信和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支持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2)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的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报名材料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公安局
地 址:平江县开发区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74005736
招标代理机构: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新城区电力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730—6668816 18075701300
传 真:0730—6668816
邮 箱:4437821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