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梅仙镇四季路、阳光大道、梅仙大道、商业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梅仙镇四季路、阳光大道、梅仙大道、商业街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3]149号及平发改招核[2014]11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梅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招标项目平江县梅仙镇四季路、阳光大道、梅仙大道、商业街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梅仙镇
2.3 规 模 :总路长1442.25米,总投资额约1290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工程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8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4年3月20日~2014年3月24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及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的证件、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9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江县梅仙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37860342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莱特大厦对面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余小姐
电 话:18974016070
传 真:0730-6233507
邮 箱:617835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