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平江县东兴北路二期及仙江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对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56页“资格评审记录表”中第6项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不一致,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补充通知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