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等八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发[2014]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核准文号:平发改招核【2014】84号),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等八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HNGD-2014-027
2.3建设规模:701.37公顷
2.4工程施工费:1765.21万元
2.5计划工期: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6个标段,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万元) |
备注 |
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等八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
C1 |
水南村局部 |
263.14 |
公开招标 |
C2 |
水南村局部 |
2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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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岳田村、桃源村 |
28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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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福星村 |
3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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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平田村、富家村 |
3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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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
长田村、白毛段村 |
301.17 |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3.3.1行业监管部门公示有不良行为记录在有效期内的;
3.3.2经检察院认定在工程领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有一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仅限土地整治项目、中央、省级灾毁复垦项目,凭合同和市级竣工验收文件原件)经历,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17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必须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施工期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接受指纹考勤。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的缴纳
4.1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需将工程投标保证金及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缴纳时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已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并同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及未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2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30日下午5: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3 为防止挂靠、围标行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万元。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不受理网上银行转账,必须到银行柜台缴纳投标保证金);
4.4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平江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平江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5911 5735 8498
4.5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平江长田土整项目施工招标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汇款,否则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6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7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 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 40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且需留电子邮箱及手机号码)(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资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C证、材料员岗位证书、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中所有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的社保(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为依据,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8)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9)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报名;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中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留存原件(其中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中标后将此两证押至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注册建造师证、B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4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报名前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先到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照相并录入指纹、签具施工到岗承诺书,再持施工到岗承诺书报名。
6、投标开标要求;
6.1开标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11月 14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
6.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5评标办法: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发布。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标人: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
地 址:平江县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30-6284239 手 机:13974002181 传 真: 0730-6284239
监督单位:平江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30—62222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系人:易女士(13975032783)
电 话:0730-8630021 传 真: 0730-8630021
邮 箱:157018315@qq.com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平江县安定镇长田村等八个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及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上述单位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