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45(大水团至新垃圾场路口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瓮江镇X245(大水团至新垃圾场路口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招核[2014]1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平江县瓮江镇X245(大水团至新垃圾场路口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2.2工程概况:平江县瓮江镇X245(大水团至新垃圾场路口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全长3.8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6M。一个标段约420万元。
2.3 项目工期: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4 质量等级: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5 建设地点:平江县瓮江镇;
2.6 招标范围:路面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3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等情形。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12月1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休日不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B证、拟派项目总工技术职称证;6.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和项目总工近六个月(2014年10月向前推)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7.投标声明函(按附件1要求);8.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料以及一份上述12345678项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费另收,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委托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瓮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江县瓮江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787982456
招标代理机构: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新城区电力局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18075701300
传 真:0730-6668816
附件1 投标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工程项目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 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