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国家税务局维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招核[2014]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国家税务局维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城关镇
2.3 规 模:平江县国家税务局维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5511㎡,为地上十层,室内外装饰装修、消防工程、上下水道设施及公共卫生设施等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投资约为人民币390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装饰、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建筑工程专业)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已在投标单位办理了养老保险并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合同和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原件、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企业所在地市级或以上劳动部门开出的投标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等(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国家税务局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邮 编:414500
联系人:钟 睿
电 话:13974002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花板桥佳汇华庭1栋中单元1008室
联 系 人:黄英
电 话:0731—85135397/ 0730-8181866
传 真:0730-8188866
邮 箱:2738349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