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长冲中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江县长冲中路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5】3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长冲中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城关镇;
2.3 规 模:长冲中路全长532.95米,路宽35米,招标投资额约1295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天;
2.5 质量要求:达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长冲中路土石方,道路,给排水,交通,亮化,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0.14.1项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按规定交纳了社保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下同。上午:9:00—11:3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有效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提供证书)、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2015年5月份向前推)由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资金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个人社保资金账户官方查询网址及密码)、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的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出的)、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报名资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份并装订成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邮 编:4145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2002000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开发区发电公司办公室五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传 真:136573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