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015-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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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3]546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

2.3 规 模 :投资额约323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从201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7月9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的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出的并提供开具证明的检察机关联系电话)、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等(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平江县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5750766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43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18974016070

传 真:0730-6233507

邮 箱:617835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