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甲山大道街头公园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5]81号批准,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甲山大道街头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长冲村
2.3 规 模:本工程为平江县甲山大道街头公园工程。净用地面积8083.6㎡,含硬质景观、植物景观、灯具照明、喷灌、户外设施等工程,计划投资约人民币332.94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质量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硬质景观、植物景观、灯具照明、喷灌、户外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为人民币5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以上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证明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省外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检察部门开出的近三年企业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139740985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5173067766
传 真:0730-6261398
邮 箱:34837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