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看守所监区采光屋顶及玻璃巡视通道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江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5]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平江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合一建设项目看守所监区采光屋顶及玻璃巡视通道工程
2.2 建设地点: 平江县城关镇北源村、三阳乡西岸村交汇处
2.3 规 模: 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20万元
2.4 工期要求: 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钢结构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入湘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按规定交纳了社保资金。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04月 05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3月14日~2016年 3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岗位资格证及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由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资金证明(从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证明个人账户官方查询网址及密码)、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报名资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份并装订成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04月 06日上午
09时30分,地点为 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平江县政府网(http://www.pingji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江县公安局
地 址: 平江县开发区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974005736
招标代理机构: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江县新城区电力局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联 系 人: 戴先生
电 话: 0730-6668816,18075701300
电子邮箱: 5659200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