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虹桥镇九眼小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6-09-14 00:00
|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虹桥镇九眼小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发[2016]128号批准建设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6]75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全面薄改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虹桥镇九眼小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虹桥镇

2.3  规模:平江县虹桥镇九眼小学教学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20.5㎡,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57.5万元;

2.4  工期要求:20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需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岳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岳建发(2016)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 下午:02: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岳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以上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证明内容还应当包括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省外企业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检察部门开出的近三年企业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和加盖公章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和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0-628446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江县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邮  编: 414500

联系人:童主任

电  话:13974001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话:15173067766

邮    箱:2372326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