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伍市工业园迎宾路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江县伍市工业园迎宾路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发【2012】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江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平江县伍市工业园迎宾路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平江县伍市镇
2.3 规 模: 本次招标金额约为78万元
2.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管沟土石方工程、砌筑井、过河管支柱及沿线支墩、砼路面拆除及恢复,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岳阳市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建发[2016]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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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 12月02日~2016年12 月06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及岳阳市建筑诚信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岗位资格证及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近六个月由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资金证明(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中的连续6个月社保为依据并提供社保证明个人账户官方查询网址及密码)、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的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出的)、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劳动部门开出的投标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报名资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份并装订成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答复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江县政府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水务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江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 平江县开发区
联 系 人: 付主任
电 话: 13973029805
招标代理机构: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新城区康乐村综合电力三楼
联 系 人: 易小姐
电 话: 0730-6668816 18075701300
电子邮箱: 3933165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