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24日
三、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的解释统一规定如下:
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前附表、更正公告(如有)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1号文件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在评标时不作资格要求。
凡此前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更正公告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138740077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15173067766
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0-628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