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党中央低碳环保新目标,加快推动平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拟在县域内途径的普通国省道沿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站点18个、充电桩160个。现对外公开招商,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江县2023年度普通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招商背景
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文件要求,平江县2023年度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需完成二级充电站(6个)、三级充电站(10个)、充电点(2个)共计18个,完成总桩数160个,分布在国道G106、G536、省道S201、S202、S206、S209、S313、S316、县道X005430626、乡道Y739430626十条线路,涉及上塔市镇、梅仙镇、安定镇、伍市镇、龙门镇、长寿镇、福寿山镇、瓮江镇、大洲乡、余坪镇、向家镇、三墩乡、岑川镇、浯口镇、虹桥镇、板江乡16个乡镇,并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招商主体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四、招商形式
公开招商,优选投资主体
五、项目地址
国道G106、G536、省道S201、S202、S206、S209、S313、S316、县道X005430626、乡道Y739430626十条线路,涉及上塔市镇、梅仙镇、安定镇、伍市镇、龙门镇、长寿镇、福寿山镇、瓮江镇、大洲乡、余坪镇、向家镇、三墩乡、岑川镇、浯口镇、虹桥镇、板江乡16个乡镇。
六、招商要求
1.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2.项目用地:县政府负责提供合适建设场地。
3.设施质量:所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满足省市有关文件验收要求。
4.基础配套:县政府负责提供合适建设场地,协调地方电力部门关系,场地费用在签订实施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5.退出机制:通过优选确定的企业应在平江县成立分支机构,尽量保证税收留在平江县,负责前期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不得擅自变更。若因企业自身因素无法实施、后期无法运营、未按计划投资和工期目标建设的,视为投资主体主动放弃,县政府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并追究投资主体的违约责任。
七、报名基本要求
1.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或自然人投资商;
2.完整可行的概念性方案及申请报告;
3.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
八、提交资料要求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公司简介及建设运营充电桩业绩的证明材料;
4.投资建设充电桩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规划方案。
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报名电子邮箱,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资格审查。报名及参与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优选方式
本次招商,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择优确定投资企业。中选结果在平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接受报名登记,截至2023年7月15日17:30
报名地点:平江县交通运输局(315室)
联系人:王河清
电话:15700851119 邮箱:4127453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