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受平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平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平江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平江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2、项目内容:该工程为平江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室内陈列布展装饰工程,装饰项目内容为依据设计图纸,根据文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室内进行装饰改造,主要包括:序厅、院史陈列、荣誉集锦、廉政警示、书画摄影、休闲图书阅览室及图书储藏室的装饰,以及为了打造项目的精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细化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17】1112
4、采购代理机构编号:FZZFCG2017-02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价约为人民币1743459.36元。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资格;
5、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6时00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 请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6)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进行报名审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平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 平江县城关镇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89740057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江县新城区电力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联系人: 谭女士
电话及带电子邮箱:0730-6668816、8446473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