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平江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采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管理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有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采购人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特邀请各潜在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地点:平江县各乡镇、行政村。
1.2项目内容:
在平江县的499个行政村、乡镇各新建(或改扩建)一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其中:行政村476个(新建360个、改扩建116个),乡镇23个(新建21个、改扩建2个)。
1.3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86043.10平方米(折合879.06亩),其中:新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用地面积447240.90平方米(折合670.86亩),改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用地面积138802.20平方米(折合208.2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83329.42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62745.9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0583.47平方米。
1.4项目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1.5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40839.41万元。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16]02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PJCGZB2016-016
4、采购范围
4.1本次采购范围为平江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建设投资人采购。成交后,由投资者负责整体建设,投资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用地的全部征收拆迁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项目的建设费用、税费、贷款利息等;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期满后,由“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再由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接收机构接收。
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项目的期限不超过30年。
6、回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
7、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三、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
1.项目授权主体:平江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平江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标人负责融资不少于3亿元,并负责还本付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须在环保、司法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资者,资格预审先采用合格制确定初步入围单位,当初步入围单位大于3家时,邀请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2.经审查,初步入围单位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申请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前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9:00,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联 系 人:罗珂璐
电 话:151150815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李烽
电 话:151730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