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6-08-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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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平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平江县钟虹公路与东兴北路(金窝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总设计规模 4.0×104 m3/d,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104 m3/d。计划于2017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工程总投资约为17828万元,污水处理工艺:A2/O,深度处理工艺:微絮凝直接过滤,污泥处理工艺:浓缩脱水至 80%以下,再运至平江县污泥处置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除臭工艺:生物除臭,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本次计划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运营权。中标人须在平江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及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16]0307号。

  4、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PJCGZB2016-017。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和自筹,项目预算单价为人民币1.10元/立方米。

  6、委托运营期限:10年。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项目地点:平江县钟虹公路与东兴北路(金窝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6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138740077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李烽      电话:15173067766 

 

    监  督  机  构:平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30-628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