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中共平江县委旧址管理处(采购人)的中共平江县委旧址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16】0214 ,委托代理编号: FZZFJZ2016-03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平江县委旧址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
2、采购计划编号: 平财采计【2016】0214 ,委托代理编号: FZZFJZ2016-034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C200304 |
中共平江县委旧址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
|
39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C200304 |
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
1.有效保护旧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科学、合理、适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编制本规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等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而编制。 3.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以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和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
1.服务承包范围: 平江县委旧址本体保护修缮,不包含环境整治、三防、白蚁防治和展示展陈设计。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表第五项详细内容。 根据项目进展,适时进行现场指导服务。
|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计编制,上报省和国家文物局; 2.项目现场:湖南省平江县三阳乡大众村成家塝。地理坐标:东经113°36′06″,北纬28°42′28″,海拔高程75米;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40%,提交最终成果之日起支付余下款项50%,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再支付余下10%。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企业具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甲级资质;
2.3、过去五年内有类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业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具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甲级资质、过去五年内有类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业绩。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月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共平江县委旧址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谭女士
电 话: 13574769887 电 话: 0730-6668816
地 址: 平江县城关镇 地 址: 平江县新城区电力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中共平江县委旧址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编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平财采计【2016】0214 ,委托代理编号:FZZFJZ2016-034]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