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加义镇丽江、泊头两村水利设施建设平财建[2021]16号)的通知
平江县加义镇财政所:
根据湘财建指〔2021〕003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加义镇丽江、泊头两村水利设施建设平财建[2021]16号)40.00万元,追加单号为平财建指[2021]NO.0099。请列入你单位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