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加义镇丽江、泊头两村水利设施建设平财建[2021]16号)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2021-09-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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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加义镇丽江、泊头两村水利设施建设平财建[2021]16号)的通知

 

平江县加义镇财政所:

根据湘财建指〔2021〕003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加义镇丽江、泊头两村水利设施建设平财建[2021]16号)40.00万元,追加单号为平财建指[2021]NO.0099。请列入你单位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0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