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经费(梅仙镇板口村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平财资[2021]5号)的通知
平江县梅仙镇财政所: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1〕001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专项补助经费(梅仙镇板口村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平财资[2021]5号)15.00万元,追加单号为平财建指[2021]NO.0059。请列入你单位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