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2021-01-22 16:57
| | | |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平江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专项资金户: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0〕006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平江县佳友包装有限公司4万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272.00万元,追加单号为平财建指[2021]NO.0016。请列入你单位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802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2对企业补助”。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