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2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二指【2019】3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903.42万元(其中:大洲乡33.5126万元,梅仙镇67.6321万元,余坪镇63.8113万元,城关镇12.072万元,三阳乡40.44万元,浯口镇132.0986万元,童市镇104.7229万元,板江乡4.584万元,南江镇14.5257万元,三墩乡97.434万元,三市镇33.04万元,安定镇50.442万元,岑川镇39.372万元,向家镇67.236万元,瓮江镇37.798万元,伍市镇74.4224万元,龙门镇14.2504万元,石牛寨镇8.916万元福寿山镇0.51万元,虹桥镇6.6万元),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平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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