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小型基建补助的通知
平江县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厅湘财建一指【2018】126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第二批小型基建补助30万元(其中童市镇5万元、梅仙镇5万元、上塔市镇10万元、虹桥镇10万元),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经济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
请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平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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